为实施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强化除役士兵教育培训和低收入服务工作的拒绝,更进一步深化除役士兵移往改革,引领和希望除役士兵自律创业、自谋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牵头印发《关于强化除役士兵教育培训和低收入服务工作的通报》(赣民字【2010】53号)文件(以下全称《通报》),实施强化除役士兵教育培训和低收入服务工作政策,对合乎移往政策的城乡除役士兵,积极开展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获取低收入服务。《通报》认为,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作好除役士兵教育培训和低收入服务工作的最重要意义。除役士兵是宝贵的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建设的最重要力量。
积极开展除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是我省深化除役士兵移往改革的根本性措施,不利于协助除役士兵提升低收入技能,强化低收入能力,构建尽早低收入;不利于充分发挥除役士兵在我省经济社会建设中的起到,增进城乡协调发展,确保社会人与自然平稳;不利于唤起青年应征入伍和奉献国防事业的热情,增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以职业技能培训和引荐低收入为切入点,坚决“以兵为本、为兵服务”的理念,大力提高除役士兵的创业和低收入能力,充分发挥除役士兵在我省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生力军起到。《通报》特别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严苛做到除役士兵低收入培训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凡是服役届满长时间解散现役,在移往期内仍未安置工作岗位,办理或打算办理自谋职业的城镇除役士兵;2009年冬季以后长时间解散现役的农村除役士兵,都在资助范围之内。
培训对象按照强迫甄选、自律自由选择、属地管理、以备培训的原则,可以甄选参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举行的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含种养殖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有关单位要按照省政府民生工程拒绝和目标任务,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工业园区用工情况,融合除役士兵特点,开办不利于除役士兵自律创业、自谋职业的培训项目和专业,积极开展创业和低收入前职业技能培训。
除役士兵可以根据个人人生定位、低收入市场需求和个人特长嗜好,在除役后二年内,自由选择一至两项创业或职业技能培训,享用政府免费培训,有条件的可以参与学历教育。《通报》规定,低收入培训资金要由各设区市、县(市、区)两级财政专项决定给与保证。
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低收入培训经费、教育部门自学期间的生活补助金、城镇除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偿金、各级缴纳的自谋职业有偿移往经费(移往保障金)、历年上级拨给的培训费以及自谋职业补助金电子货币部分构成。除役士兵在等候或办理自谋职业申请后,参与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可以享用重复使用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明确申请人程序按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低收入专项资金用于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报》有关规定继续执行。参与学历教育的除役士兵,在等候或办理自谋职业后,凡强迫拒绝接受中职教育的除役士兵,实施自律择校免试入学,并享用教育部门获取的自学期间生活补助金。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具备高职高专学历的,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参与培训的除役士兵可享用培训期间生活补助金。由本人提出申请,培训学校开具自学证明,到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生活退休金。参与中短期培训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给。
参与学历教育的凭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纳的学历证书和学费发票,在享用教育部门获取的自学期间生活补助金的基础上,民政部门不应给与必要补助金。除役士兵培训期间生活补助金资金从上级下拔的城镇除役士兵自谋职业重复使用经济补助金和各地征税的有偿移往经费(移往保障金)中决定。《通报》特别强调,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除役士兵自谋职业和教育培训的优惠政策。
对拒绝接受政府免费低收入培训的城镇除役士兵,在办理了自谋职业后,城镇除役士兵发给自谋职业重复使用经济补助金,并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送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植城镇除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行意见的通报》(赣府厅放[2004]68号)规定,之后实施有关项目减半免费和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除役士兵参与学历教育的,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高等学校毕业生低收入工作的通报》(赣府厅放[2009]14号),可享用各项考录扣分和低收入扶植等优惠政策。
对于自谋职业的除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减少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不含)以上或大军区(不含)以上单位颁发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减少20分投档。对拒绝接受政府低收入培训的除役士兵,按照赣府放[2009]5号文件及其他涉及政策,实施退投士兵参与创业和技能培训重复使用培训补贴和技能检验补贴规定;实施用人单位优先决定除役士兵低收入申请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规定;实施除役士兵自律创业申请人小额借贷贷款和财政贴息规定。上述补贴所须要资金按低收入资金管理办法在各级增进低收入专项资金中列支。
《通报》对各地各部门创建除役士兵低收入培训工作长效机制明确提出了拒绝。除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商、个人强迫、各方参予”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构成以县市(区)为单位,各部门同步、各方参予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大力宣传当前社会用工的新形势,希望除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申请,严肃作好年度培训规划和甄选工作,敦促并实施好教育培训优惠政策和经济补助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不应融合除役士兵自身情况和低收入移往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培训计划,确认培训机构和培训模式,开办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分担除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财政部门要实施好培训资金,确保资金在培训完结并引荐低收入后,经民政和培训主管部门确认后,及时拨给做到。培训机构要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研发的专门教材和培训模式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作好除役士兵学生的职业培训、日常教学管理、引荐低收入等工作。除役士兵的教学和学制管理,应以按国家规定继续执行。
反对培训机构实施灵活性的学制,侧重理论自学和操作技能培训结合,大力实行工学融合、校企牵头的培育模式,提升培训质量。培训机构和学(院)校可对除役士兵实施入学考试管理,并成立除役士兵学生专项奖学金,奖励展现出引人注目的杰出除役士兵学生。对违背校纪校规的除役士兵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对须解聘学籍或作休学处置的,不应报培训学校主管部门和省民政厅备案。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对完了不成教育培训任务、约将近拒绝的学院(校)或其他承训单位,要中止其教育培训资格。
各地培训主管部门及其培训机构每年不应举行一次以上的供需见面招聘会,保证培训合格的除役士兵获得一次引荐低收入的机会。各地要切实做好除役士兵自谋职业、自律创业的各项服务工作,认真落实政府希望除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优先引荐除役士兵到政府出售的公益性岗位和各种企业工作,大力宣传除役士兵强劲素质、学技能和自谋职业、自律创业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除役士兵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起到,为增进我省进制领先于横跨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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