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省教育厅了解到,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青海省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5万名全日制月学籍在校学生,将可享用免除学费政策,此外,政府还将为他们免费获取一、二年级国家规定的教材。 青海省教育厅厅长王杏讲解,为确保学校长时间运转,对因免学费造成学校收益增加部分,由财政按照每生子每年2000元标准不予补助金;免费获取国家规定教材,按每生子每年400元标准不予补助金。减免学费和教材的资金由省、州(地、市)、县联合分担。
同时,学校可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进修等方式提供收益,用作填补学费收益严重不足部分。民办学校和经费自收自支的公办学校,经批准后的学费标准低于补助金标准部分,学校可之后按规定向学生缴纳。 青海省还更进一步完备了中职学校的助学金制度,调整助学金享用范围,将全日制月学籍一、二年级农村(不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全部划入助学金范围内。助学金标准之后按每人每年1500元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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